浅谈对消防监督检查中的责任问题思考
责任问题一直是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推手,理清责任对更好地完成消防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近些年来,廉政问题一直是公安消防部队人员被追责的主要问题,但笔者认为,随着大环境的改变和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因廉政问题被追责的情形将呈下降趋势,但在发生事故后因监管不力而被追责情形将逐渐增多。
一、追责情形
消防执法人员被追责的情形主要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在监督工作中,主要涉及玩忽职守问题。在对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中,一、二级单位的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管理相对正规到位,不易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发生事故后的追责工作也比较明确;但在一、二级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特别是小单位小场所的监督工作中就存在很多问题。近期,发生多起消防部门因小单位小场所发生火灾事故被追责的情形。
尽职免责和失职追责是责任追究的两大原则。在进行追责工作特别是地方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时主要是看是否履行法定职责和进行执法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具体到消防部门,追责主要涉及三种情况,一是未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二是检查中未发现应发现的隐患;三是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采取措施消除。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执法考评机制存在弊端,未与追责情形相适应。执法考核是风向标,对于监督执法的考核主要指标是执法量和执法质量。在对于执法量不能作硬性规定时,执法质量就成为了考核一个单位执法水平的最重要依据。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对于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难以处理的违法行为,无消防手续且关停困难或者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为追求执法质量和处罚到位率,监督员往往避而远之,使监督员出现了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往往就是这些难以整改的或者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也容易造成追责的情形,这与考核机制不相适应。
(二)文件方案的设计存在问题,未考虑监督员在执行中可能造成的法律问题。在近年来下发的文件方案和专项整治要求中,经常会针对某一类型如“非法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开展,这些整治虽然摸准了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这个监督“痛点”,但未考虑监督员的能力素质和地方实际情况,片面追求“一律”、“全部”、“限时完成”,使整治工作带有“功利性”,使监督员疲于完成任务、上报情况,从一定程度上被动“玩忽职守”。在苏州中荣金属有限公司事故中就有监督员因未完成非法建筑排查被追责。
(三)监督员的工作检查重点不清,致灾隐患检查不多,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火灾发生。在每年的火灾形势分析中,电器火灾和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占到起火原因的一半以上,小场所、小单位和居民家庭也是亡人火灾的高发场所。但在实际监督检查过程中,这些方面却恰恰是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监督员多检查的是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上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并不能直接引起火灾,仅在火灾发生后起到帮助人员疏散、扑救火灾的作用,对于容易引起火灾的违章使用明火、电器线路故障等问题排查较少。就本支队而言,这些“致灾”隐患发现率仅占总隐患量的2%左右,也就是监督检查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火灾的发生。
三、相关建议
责任追究工作是执法工作的底线,应该在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时才涉及,但从近几年发生的事故来看,几乎每次发生重大事故都会有监督员被追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因涉及体制等多方面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杜绝在做了大量工作后仍难以避免被追责的问题。
(一)完善考评机制。用考评这个风向标来规范监督员的行为、督促监督员更好地完成执法工作是当下最快速、最有效的方法。在监督方面,现在主要的考评方法是执法质量考核,在部分考核事项的设置不够合理。应综合考虑执法量、执法质量和执法风险的同时制定更合理的考评内容。
(二)方案设计合理。一是在专项整治行动由特殊武器变为常规武器的新常态下,下发的文件方案应避免整治范围过大,避免对底数难以搞清的小单位、小场所等单位使用“全部”、“一律”、“限时完成”等词语,应对每个整治的内容限定范围,在开展非消防部门主管的单位消防安全整治时,应由主管部门提供底数后,再制定方案;二是在专项整治中,不应在各项规范规定的检查量的基础上提出太多量的要求,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中,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为每年一次,但在每年的检查中远远大于要求。以公众聚集场所检查为例,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单位自身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通道、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器材等多个方面开展细致的监督检查,甚至在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时,要求提到多个防火分区都应该检查一定数量的点,对于监督的要求非常高。在大量提高单位检查数量时,这些检查要求难以达到。
(三)确定监督重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多注重容易造成火灾的隐患和发生火灾后的容易造成蔓延的隐患排查。一是在开展业务培训时,需要对易造成火灾的电器线路、明火使用和容易引起蔓延的防火分隔、易燃材料等方面开展具体的培训;二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更多地交由中介业机构进行,消防机构仅对中介机构履职情况和单位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抽查,一方面节约时间,另一方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