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网 
欢迎光临:中国天津市消防网门户网站现在时间:
消防科普

浅谈瓶装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6145

随着液化石油气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范围也就越来越广泛,部分液化气站销售点开始向城区店铺,甚至是生活小区蔓延,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对此,笔者结合平时工作防火监督工作,现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瓶装液化气销售点消防现状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滨海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基本情况

目前,滨海县城有液化气充装站2家,各站基本上都有在城区分设销售网点共计10余处(个),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经营人员共有120余人。经统计,大部分没有《经营许可证》,属无证、无照的“黑点”,气瓶如菜市场卖菜一样随意堆放,甚至有些小五金店、百货店、杂货店也经营起液化气。这类黑点的从业人员大部分为下岗工人,没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缺乏液化气常识和安全知识,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验液化气瓶混杂其中。同时,这类供气站建设也不规范,其设施设备不合格,与居民区或明火防火间距达不到要求,再加上这些液化气非法经营点,大都处于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被居民称为身边不定时的“炸弹”。

二、供应点消防安全隐患现状

(一)场所设置不规范。《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但是,许多瓶装液化气供应点的设置都与居民住宅同在一栋建筑内,没有设置独立的仓库,有的销售点集经营、储存、食宿于一体,甚至有的临街销售点同时经营日用百货和粮油食品。场所内没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现象很普遍,场所周围火源(如明火、电焊、抽烟等)比较多。

(二)消防意识不深刻。部分供应点设置在乡镇或者农村,根据目前从事液化气销售的人员情况,大都为下岗低收入人群,未经相关部门或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相应的就不懂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消防设施不到位。大部分的场所内只配备少量的灭火器,有的甚至没有配备,缺乏灭火器的维护和保养知识,购买回来的灭火器直接扔在角落里,不闻不问,灭火器到期或者失效也不知道。

(四)超期气瓶不报废。在利润的驱动下,为节约成本,部分液化气点仍能发现超期液化气瓶,气瓶底部生锈,瓶壁受腐蚀、表皮脱落、钢瓶变形、底座开焊、护罩松动甚至损坏等现象时有出现,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三、销售点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部门联动,打击非法经营。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会同质监、市政、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按液化气各项参数,对气瓶充装、检验、运输、储存、使用及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等进行全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等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拒不整改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充装的企业,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将给予严肃查处。控制气瓶、气灶等设备的质量,在使用期限内做到每年一次对钢瓶进行抽样压力测试,对不合格新产品予以没收。

(二)加强充装管理,遏制隐患源头。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充装站的管理,严禁充装站向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销售点供应气瓶,严禁向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销售店供应气瓶。此外,消防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钢瓶进行每年一次的抽样压力测试,对不合格的产品予以没收。

(三)加强人员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使其掌握最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及液化气的火灾危险性和气瓶的构造,熟悉液化气的操作规程,必要时组织实地操作训练,业主和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此外,销售液化气管理人员应该重视,并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防火防爆知识。严格控制各种火源。在站内醒目的地方设置防火标志,不但站内职工应严格遵守各种防火措施,对外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也应要求其遵守站内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四)加强舆论监督,普及社会宣传。消防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液化石油气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方法,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能力。对久拖不改,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供应单位,借助媒体予以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氛围,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积极推行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消防培训
点击排行
随机新闻
友情链接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

1994375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