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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浅谈“小火亡人”事故高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37

近年来,全国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着力在监督执法、火灾隐患排查、火灾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火灾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也得到极大地遏制。但是,从近阶段全省火灾形势分析来看,各类火灾事故频发,尤其是“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时常发生。“小火亡人”事故多发生在农村、社区(小区)等地区,其特点是火灾经济损失小,过火面积小,受灾户数和人数相对较少,政治影响小,但又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小火灾由于损失小、受灾人数少等原因,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同时也是火灾防控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给消防部门又提出了一道“难题”。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遏制“小火亡人”的高发态势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导致“小火亡人”事故发生频发的原因

(一)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各地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部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仍然处于薄弱状态,虽然也确定了具体负责人,但在抓制度落实、抓工作落实、抓管理落实上打折扣,该部署的工作不部署,该建立的网络不建立,逐级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应当正常开展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跟不上,义务消防组织基本上是流于形式,消防装备建设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发挥不了实质性的作用,因而,消防安全工作意识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农村、社区,往往受到当地的风俗、习俗和地狱文化的影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匮乏。一是消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缺少新意,缺乏针对性、多样性、持续性,导致消防知识普及率不高,宣传效果差强人意;二是,消防宣传说教味道浓重,缺乏对小场所的关怀,没有亲近感,使得有些群众不愿意学不想学;三是群众防火观念淡薄,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草垛乱堆乱放,违法、违章行为较为严重。尤其是在传统节日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消防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三)群众缺乏必要的自救常识。一是被困人员对火灾现场环境不熟悉,从来没有进行过必要的消防逃生演习,没有注意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错失了逃生的机会;二是通过后期的火灾调查和了解,发生火灾时,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人为的占用和堵塞,死者无法通行,被困在通往出口的路上;三是火场中被烧死的人员中有很多是被浓烟窒息昏迷,而后被火魔吞噬,火场人员逃生时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四)死者多为老人和小孩等弱势群体。一是“小火亡人”很多都发生在农村、社区、老城区,老人和小孩等弱势群体在这一带常常比较分散、独居为多,经济状况有待改善,是公共消防设施保护的盲点;二是自身行为能力较差,对其自身火灾事故防范和扑救一级疏散逃生的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三是对这类弱势群体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关注,特别是对一些落后的地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视线往往辐射不到,报道不高,在火灾初期,由于被烟熏、受惊吓,从而失去了逃离火场的最佳时机而命丧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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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分析

(一)很多发生“小火亡人”的现场普遍存在着消防通道不畅通,逃生通道被占用堵塞,楼梯间甚至有的在公共通道内设置煤炉、液化气灶进行做饭烧菜,这些物品必将影响人员的疏散,同时也让火魔有了可趁之机。小区内消防车通道等生命通道被随意占用,防火间距的空地上盖起小车库、小仓库等违章建筑的现象明显,这些违章建筑极有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优势又成为消防车到达火场的障碍物,延误灭火战机。

(二)“小火亡人”的房屋内电器线路设计和电器安装使用不当,电线裸露现象明显。空调、微波炉、热水器、浴霸等大功率电器走进了千家万户,当初装潢设置的电气线路已不堪重负;有的在装修时为了省钱,没有购买正规合格的材料,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电线、插头插座开关等,达不到应有的负荷要求,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有的是人为的使用电器不当,例如将多台大功率电器连接在同一线路上或者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很容易使线路局部过热,短路引发火灾。

(三)“小火亡人”的地区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群众甚至没有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在发生火灾时不懂如何开展自救和疏散逃生。有的地区即使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但也是偶尔为至,且形式单一,一般都是借其他地方火灾之后的事例对群众宣讲,人们普遍认为火灾距自己十分遥远,没有警惕意识和危机感。多数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职能,明确部门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十三五”为契机,建立健全火灾预防综合体系。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中心,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的落实。尤其是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将其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乡镇领导任期目标考评,落实责任奖惩。大力发展重点镇、建制镇的消防总体规划,尽快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政府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组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巡查队伍,在村组村民密集区和城市小区每个治安亭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等灭火器材。

(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御火灾能力。首先应该明确,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由政府加大投入。在保障方面,落实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乡镇政府消防队营房建设、车辆装备、业务经费和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保险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将城市建设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建设发展地方政府消防队。二是落实人员保障。积极落实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制,配齐消防队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医疗、伤亡保险和经济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执行灭火救援等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和申报烈士等问题。三是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检查力度,杜绝消防监督存在失控漏管的现象,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

(三)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四类教育。一是强化农村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制宣传纳入到了普法内容。二是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好“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目前洪泽大队已向中小学生免费赠送消防安全知识读本3000多册,活动收到明显效果。三是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消防宣传教育。四是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对精神病和智障人员等需要重点监护的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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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农村、社区以及居民生活区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加强派出所对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派出所是农村消防工作监督执法主体,具有方便、快捷的检查监督和行政执法的优势。消防大队作为业务指导部门,我们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各派出所在其所属辖区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铲除“小火亡人”存在的土壤。同时大队应经常派员指导,帮助农村派出所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以此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

总而言之,“小火亡人”的事故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的思想情绪,迅速采取更有利、更坚决、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推进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督查和整治力度。按照排查与整治并举的要求,重点放在“隐患整治”这个层面上,坚决避免“查”农村而“不治”的不良现象,通过循序渐进的不断整治,提升隐患整治效果,着力解决和消除消防管理不到位,用火用电制度不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缺乏消防水源、严重漠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改善全社会防火安全条件,真正降低全县火灾隐患“存量”。二是坚决遏止“小火亡人”的势头。要切实前移消防安全关口至第一线,强化消防隐患源头控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职能,延伸消防监督管理领域,把“五小”单位、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纳入监管视线,依法督促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不出现空位、断档和死角,始终保持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真正解决当前“小火亡人”的问题。三是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要不断拓展消防宣传覆盖面,(以受众自身利益为出发)动员组织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着力解决消防宣传教育部普及、不到位、不深入的问题。着重把消防宣传普及工作着力点放在提高自防自救和群防群治实际能力两个层面上,把消防普及工作的触极点延伸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和每个乡镇、农村,整体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在火灾未发生前的消防防范能力和火灾发生期间的自我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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