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分析火灾统计数据可知,绝大多数重特大火灾都发生于社会单位,总结其原因主要因为单位未能落实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本文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实践性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无论会议或文件都在强调:正确理解消防部门职责与推动单位落实消防责任,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和监督执法并重。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当前,不论政府、部门、单位亦或个人对消防工作的意识都有明显提高,但在一些常态性工作中,仍存在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现象,特别是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力度逐渐增大、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单位成倍增多,消防监管难度也愈加扩大。日常监督中仍发现辖区社会单位在消防工作中普遍存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灭火和疏散演习流于形式、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停用或者瘫痪等问题,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履行。而由此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发生在单位的重特大火灾占比最高,因此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二、消防部门督促单位加强消防自我管理之现状
为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部自2010年起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是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经查阅资料,2010年至2012年7月,全国单位共发生火灾15.5万,死亡1456人,受伤835人,直接财产损失30.6亿元,其中重大火灾10起,无特大火灾发生。与前三年(2007-2009年)同期相比,四项数字全面下降,尤其是单位没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6月,公安部再次部署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主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但从目前社会单位落实情况看,无论是“四个能力”建设还是“户籍化”管理工作都存在开展不深入、推进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
1、社会单位认识不足,工作开展缺乏主动。在前期推进“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单位单纯为了应付消防机构检查,未能从主观上将“四个能力”建设与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紧密结合起来,而一旦通过消防机构验收后工作即停滞不前。
2、建设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在对辖区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考评验收中,发现部分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公众聚集场所等开展成果较好,而一些距城市中心较远场所、个体工商户、易燃易爆场所等“四个能力”建设较差。
3、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调研发现大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都不是单位负责人,部分单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而大多单位是后勤、安保人员,且多为临时工,相对单位领导层地位较低,导致火灾隐患自我整改难度较大。很多单位从业人员也未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流动性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难以达到建设标准。
“户籍化”管理方面,能够熟练运用户籍化系统、主动报备的单位微乎其微,特别对一些动态管理情况普遍存在录入不及时现象。而今年以来,大队每次都利用季度重点单位例会开展系统操作培训,意在打牢户籍化系统这一抓手,全面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动态监测,但目前收效尚不明显,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数据录入不准确;“三项报告备案”未主动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系统显示红色预警;上岗新员工不懂消防设施,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不会电脑操作,无法实现日常巡查和系统录入。
三、提高社会单位加强消防自我管理水平之措施
(一)基层消防机构加强自身履职。消防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单位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应着重社会面上的宣传教育,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氛围,对于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应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协助的职责,不应过多介入。重点从监督执法上推动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教育培训员工,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针对“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将重点单位分类别、分区域定至每名监督员,实现定人、定责。
(二)强化培训,以指导性服务提高消防监管效能。为避免单位从业人员流动造成消防工作脱节,消防机构应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全部进行教育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让大部分人都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同时积极开展试点单位建设,实行重点帮扶指导,及时进行经验总结。笔者以前工作单位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中,曾选择四类不同场所各一家单位开展试点观摩活动,收到显著成效,真正起到以点带面作用。
(三)明确工作标准,创新管理机制。“四个能力”建设虽已完成考评验收工作,但目前仍是“户籍化”管理中一项重要评估内容之一,关系社会单位消防动态管理水平。上级部门应统一系统应用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和社会单位在系统应用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考核验收和预警处置标准,深化重点单位三色预警动态监管,强化分析研判能力。对重点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应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大检查频次、抄告主管部门等措施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单位消防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