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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分析以及解决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55

摘要:本文针对中国古建筑特点及火灾教训,综合分析了中国古建筑自身和管理使用两大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了中国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御火灾能力水平的具体措施,提出解决中国古建筑消防安全方面一些工作难题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古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1 引言

在漫长的岁月中,我们的祖先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中国古建筑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炎黄子孙的骄傲,是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然而,2014年,独克宗古城“1.11” 火灾,报京侗寨“1.25”火灾,久吉苗寨“12.12”火灾;2015年南诏镇拱辰楼“1.3”火灾;2016年温泉苗寨“2.20”等火灾事故的发生,足于让人类认识到火灾是威胁古建筑安全的最大灾害之一,做好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

2 中国古建筑存在的消防问题

中国古建筑因其多以木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所处的地理位置复杂多样,有的成群成规模处在城市、乡村、高山、深谷,有的孤立散落村寨深山;多使用为宗教活动场所、旅游观光景点、博物馆、展览馆、科研基地、教育基地、古建筑村寨民居或商业区域等的自身特点,注定中国古建筑存在自身和管理使用两大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中国古建筑以全木或砖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多为四级,大量采用木材作为建筑材料,建筑所使用的木材经过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吹日晒,含水量远远低于一般自然干燥的木材,极易燃烧,火灾荷载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火灾时蔓延快。

2.1.2布局不合理,无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不足。中国的大部分古建筑由于历史久远,建筑成组群建设,建筑密度大,因受当时设计规划理念所限,或受建筑风格和地形地势所限,古建筑多为比邻而建,多数是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形成 “连体建筑模式”,道路大多狭窄,有的还设有门槛、台阶,建筑组群内通道狭窄,消防车通道无法建设,防火间距不足。古建筑村寨在布局上随意性较大,未设置防火分区,房屋之间间隙狭窄。一旦失火,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毗连的古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1.3 消防设施匮乏,消防水源缺乏。由于历史的缘故,大部分古建筑在修建之初,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消防水池,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在后来的古建筑修缮改造中,为保留其特有的民族风格,增设的消防设施只能设在一些较为隐蔽的地方,不能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古建筑按当时的思维方式设计的“太平缸”或水池,因年久失修,多已失去作用。

2.1.4用火用电火灾隐患普遍。古建筑及古建筑民居由于民风民俗,生活用火多使用柴火、炭火,节日祭拜、烧香化纸、燃点蜡烛、供龛油灯,燃放烟花爆竹。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器设备逐年增多,用电负荷增大,加之原有的电气线路老化,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隐患多。

2.2 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中国古建筑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古建筑方面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以及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所作的规定,或流于形式,或难于操作,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提及,起不到实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不科学,抓不住重点。

2.2.2重视不足,组织不力。没有高度重视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散落村寨中的孤立古建筑,规模较小、文物重点保护级别较低的单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责任不明确,管理制度不落实,没有建立基层消防组织。

2.2.3未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监管不到位。中国古建筑管理中,由于多部门均有管理权,导致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有的部门职责相互交叉,联动协调机制未建立或运行不畅,管理脱节,部门对涉及古建筑建设的意见不统一,对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2.2.4违法使用古建筑行为增多。近年来,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古建筑已逐渐成为人们的观光游览胜地,或变成了博物馆、展览馆、科研基地、教育基地。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古建筑开设住宿、餐饮、娱乐、工厂、仓库等商业用途,古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2.2.5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们对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摆不正合法合理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投入,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专业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消防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没有进行过灭火救援疏散演练,缺乏抗御火灾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鉴于中国古建筑的特点,笔者认为中国古建筑在防火措施、消防管理等方面应有比一般建筑更为严格的方式和要求。

3 做好中国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防火措施

3.1 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降低火灾隐患。针对古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的问题,应处理好保持古建筑原貌与消防改造的矛盾,提高古建筑的耐火等级。对主要木质构件涂敷防火涂料,或将已不可修复的木质构件替换为经防火处理的建筑材料;恢复建筑间原有防火山墙,或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安装防火门、防火窗或增加相邻建筑耐火等级的消防技术;将建筑物内易燃可燃物进行分隔归类。以建筑群为单位划分防火分区,对不能破坏现有平面布局的几十栋或几百栋连为一体的古建筑群来说,可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离带、防火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对局部划分防火分区困难的,可通过设置局部自动灭火系统解决,或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保护性不强且与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相邻的建筑物;针对周边树林覆盖较密的古建筑,为防止森林火灾威胁古建筑安全,应在古建筑周边开辟防火隔离带,或建设实体高墙配合防火隔离带等技术措施来防范火灾。

3.2 制定专项规划,设置合理功能区域。本着尊重古建筑固有的建筑风格和历史完整性,保护古建筑风貌和文化传统的原则,在古建筑开发保护过程中,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重点解决消防车道、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功能布局等问题。拆除部分保护价值不高的建筑,形成消防车道、扩展疏散宽度,消防车能直接到达内街。同时根据现有的布局情况,合理布局使用功能,适当控制商业开发强度和生产经营规模,对古建筑内住户,要有计划地逐步搬迁。

3.3 建设基础设施,配全设施装备。结合道路、燃气、电网改造等工程,统筹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护文物古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消防规划和建设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文物古建筑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设置消火栓,增加消防水池,保证消防给水充足,按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点,存有必要的水枪、水带、消防斧、消火栓扳手、水桶等常用消防器材,每户均要配置干粉灭火器。结合水源、道路情况,配置一批能深入小街小巷的消防摩托车、机动泵,对于无法设置消火栓且消防车辆、摩托车均无法进入的区域,可在附近制高点处建设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设置消防水炮,以覆盖盲区。省级以上重要文物古建筑,充分研讨应用先进的消防科学技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灭火效率较高的固定自动灭火设施和全方位消防监控系统。在雷区范围内的高大建筑应安装避雷针,防止因雷击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4 控制火源电路,规范用火用电。有效控制火源,在进入古建筑前,所有游客均需多道安全检查,确保游客不携带打火机等任何用火设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古建筑,在每个殿堂外都集中设置焚香炉并由专人看护,严禁在殿堂内烧香,所有宗教用火灯具采用统一规格的灯台,其他类型灯台不再设置,严禁私自点油灯和私自往供桌上已燃着的油灯内添加油,油灯统一点放,采用专门机构提供的优质灯油作为燃料,周围不布置任何可燃物;同时,以宗教用火点为依据划分多个网格,每个网格定双人负责,离开殿堂前必须认真查看火源、电源情况,清理所有油灯,每日对外参观结束后进行巡查检查,确保火源完全熄灭;生活场所与古建筑分开设置,保证生活用火不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之内;在可靠地方设置吸烟区,古建筑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古建筑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统一投入资金改造古建筑电网,由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电气线路设计、施工,古建筑内的电线全部穿阻燃管保护,设置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及保护开关,禁止使用热光源灯具,古建筑区域的用户每月对电气线路进行系统的自查自检,定期对电线乱拉乱接、没有套管保护、甚至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进行清理。

4 做好中国古建筑消防管理对策

4.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标准和责任体系。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中国古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将古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以及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定期交换通报信息等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古建筑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为推动古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如云南省消防总队就结合实际,会同省文物局制定了《云南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整治标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台账规范,政府加大对各部门行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督导力度,自上而下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消防责任体系。

4.2 实行常态化网格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网络体系。切实防住古建筑日常火灾发生,将古建筑划分为网格,明确各“网格”消防责任人,形成分级消防管理模式,进行常态化监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古建筑实施动态管理,做到隐患排查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不漏一座古建筑,完善台账痕迹管理,做到巡查检查有记录,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的网络体系建设。

4.3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消防力量。强化现役消防队伍建设,夯实群众性消防组织基础,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重要古建筑或古建筑群应分片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合理进行编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微型消防站内配置消防摩托、手抬机动泵、灭火器、消防桶、水带、水枪、消防扳手等基本消防设施,依托微型消防站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参与消防巡查和检查,分片对古建筑群实行保护,担负24h值班和快速响应扑救初期火灾任务。

4.4 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及隐患上报,对古建筑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厘清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提出全面可行的整改建设方案措施,生成评估报告,形成预警并上报政府,政府部门列出计划,分项目、分阶段进行整改落实。

4.5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应针对人员的疏散,古建筑的火情扑救,建立完整的人员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方案。古建筑消防宣传要融入旅游文化、融入传统文化,选择固定的宣传场所、人员和时间,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提高单位“四个能力”水平,提高全社会对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意识。

总之,古建筑的防火保护是古建筑保护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定要做到尊重客观事实,勇于探索,不断尝试,求实创新,敢于应用先进的、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进行古建筑的防灭火工作,才能确保中国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1] 闫娜.浅谈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与对策[J].政府法制(理论园地),2011;

[2] 全兴平.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

[3] 李彦军等.古建筑.中国消防手册,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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