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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浅谈“三合一”场所火患的形成原因及防范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620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中村及一些城乡结合部出现了相当数量的“三合一”场所,这些场所可燃物多,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建筑结构复杂、管理混乱、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大。从场所的形态看,主要有四类:一是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即将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二是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即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三是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主要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四是区域性“三合一”场所。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本人主要从“三合一”建筑的形成原因、主要隐患和防范措施三方面入手,来谈如何有效加强这类场所的火灾防控问题。

一、“三合一”建筑的形成原因

(一)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形势下,人力资源少、占地面积小、投资低、高效益、高回报的商业“三合一”场所就如“雨后春笋”般应需而生。“三合一”建筑既可以减少员工租房费用,又可降低劳工生活成本,同时也方便经营管理。也有部分“三合一”场所随生产、销售呈周期性、季节性,生产时形成,不生产时自然消除,导致监督查处困难。

(二)规划建设上先天不足。一部分市场、园区在开发建设时没有考虑配套的员工住宿及生活设施,为方便员工生产生活,企业就在厂房或仓库的某个角落搭建员工宿舍,形成“三合一”。有的生产企业无力建设或租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独立标准厂房,只能租用居民住宅搞生产,更不可能解决员工的住宿问题,导致“三合一”。

(三)整治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据《消防法》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三合一”场所建筑要求拆除。目前大多采取过渡性措施降低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执法部门承担着一定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风险。在整治中采取的查封、罚款等措施,一旦发生行政诉讼等纠纷,执法部门也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四)警力不足影响工作开展。消防部门是整治工作的主力军,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目前,日常担负着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审、火灾事故调查等多项业务工作,加之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对消防业务不熟悉又忙于治安等主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三合一”建筑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三合一”场所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建筑设计不规范。一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大多“三合一”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由企业经营者自行安排,普遍存在经营(生产、加工、仓储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小,疏散通道不畅等隐患。二是多为改建建筑。有的设置在同一座平房建筑物内,有的设置在同一幢高层建筑物内,有的是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是由民用住宅改建的,并不适合作为经营(生产、加工、储存、住宿等)用途。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防火间距不够,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及形式不符合要求,房间窗户安装有防盗铁窗,人员疏散难度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组织和制度不健全。“三合一”建筑的集中区域产权、经营权为多人拥有,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分散的“三合一”建筑多数分布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以家庭式作坊居多,隐蔽性强。这类场所人员密集, 管理混乱,设备陈旧,电线乱拉乱接, 仓库内原材料性能复杂堆放杂乱, 一旦发生火灾, 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另外,三合一场所的治理涉及房管、工商、消防、文化等多部门工作职责,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界定范围不严格,责任划分不到位,给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消防设施不完善。在“三合一”场所中, 消防基础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一些“三合一”场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 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上存在普遍不足的问题,导致火灾发生时, 处于被动局面,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四)业主防范意识淡薄。部分业主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重利益轻安全,灭火和逃生技能不足,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此外,房屋所有人只出租,不管理,对形成的商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谁出租、谁负责”的责任。

三、“三合一”场所解决对策及防范措施

(一)齐抓共管,形成长效管理。政府要把“三合一”场所整治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充分发挥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在整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督促整改隐患,查处违法行为,形成整治合力,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给予坚决停业整改,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防制度,对违规违章场所要做到立即发现立即现场整改,建立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失控漏管,隐患反弹,真正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

(二)严格监督,依法从严查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管理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在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发证、验收等方面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生产经营用房与住宅严格分开,减少“三合一”场所建筑存量,不增新量。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综合执法,对已排查出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多次检查仍不改正的“三合一”场所,除依法实施罚款外,要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分类指导,解决根本问题。一方面,深入研究辖区“三合一”场所特点,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积极予以疏导分流。不能通过简单取缔租赁单位或驱逐住宿人员搬迁等强制手段来消除上述存在的火灾隐患,而应制订出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宿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对一时难以搬迁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通过进行防火分隔、改善安全疏散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救生器具、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措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专版专栏,确保检查整治的信息能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宣传报道出去,营造浓厚氛围,争取业主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二是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反馈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整治工作。三是基层派出所在深入一线检查过程时,发放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告知书到每一个“三合一”场所业主,并告知其“三合一”场所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要求。四是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如:火灾发生时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等等,切实提高他们防范事故的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发生后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合一”场所火灾的多发,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只有坚持走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注重当前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从根本上治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从而更好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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