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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528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以来,全国各地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一大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然而研究统计数据表明,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火灾却仍然高居不下,亡人火灾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强化完善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立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基层组织为基础的“网格化”消防安全自治管理模式是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的需要,是遏制居民家庭火灾,九小场所火灾亡人事故的迫切需要。

一、网格化在消防管理中的应用

“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小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真正实现社会消防管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动态管理网络。公安消防部门将负责管辖的行政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单元格”,并将这些“单元格”包干至消防监督人员,由网格责任人具体承担《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权,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职责的模式。组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三级管理的重要力量,应作为“网格”组成部分参与网格化管理,由所长负责,副所长主抓,治安、巡防等多警种协同,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制定出台地方关于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明确“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和管理范围等,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提供机制保障。加大网格化管理考评奖惩力度。要建立相应的政府考核制度,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把“网格”内的火灾形势稳定、市民消防素质的高低、火灾隐患发现多少作为该“网格”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净化消防安全环境,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网格化消防管理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划分网格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社区和行政村是最基本的网格单元,而街区、居民小区、居(村)民楼院、村组、企事业单位的网格划分存在与实际不符,划分网格的“大小”偏差较大等现象,一些地区为简便从事,实行警力下沉“一刀切”,只顾及“条”上部署,缺乏“块”上谋划。

2、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不统一。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加上一些地区情况较为特殊,网格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很难做到步调一致。同一级别的消防部门下辖的街道社区和村镇情况完全不一样,工作力度和强度存在很大差别,一些辖区范围广、执法监督警力不足,一些辖区范围相对狭小、执法任务相对比较轻松,因此各个区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很难做到步调一致,整齐划一;此外,有些地方发动不深入,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给全局工作拖后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排查整治力度不均衡。推行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后,各地都前所未有的加强了工作力度,也在工作模式上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创新,但是纵观整体工作力度,地区开展很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执法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实行走马观花式的排查,只做到统计登记,而不深入小场所开展彻底隐患排查;有些执法监督人员对偏远小乡村走一遍即止,不再进行“回头看”,人走后隐患依然存在;有些执法监督人员个人业务素质不强,检查发现隐患的能力水平不够,导致场所检查了一遍又一遍,火患仍然存在。

4、基层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纵观“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基层派出所参与“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一直走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后面,普遍存在“触动一下,工作开展一段”现象。部分基层派出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忽略对消防工作的部署,甚至还存在少数基层派出所执法数据长期不变,没有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活动;较大一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偏低,导致很难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5、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目的是实现火灾的“零隐患”,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长期排查整治方案,使“网格化”消防管理取得的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才能收到最理想的效果,目前在这方面亟待深入思索和调研,推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网格化消防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三、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大队应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工作作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切入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严把火灾防控关口,要求各单位加强对辖区火灾防控工作,落实防灾、灭灾责任,积极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等机制。同时,大队要深入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纵深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向政府和公安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和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为“网格化”管理工作铺好前进之路。切实解决单位消防难题,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联合执法形成高压,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大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网格化”排查,形成整治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快速扑救火灾的合力。大队不断加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积极联系辖区公安派出所会同宣传、治安、法制、督查等警种联合开展防火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活动,有效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还应联合安监、文化等职能部门继续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

(三)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提请政府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参与“网格化”工作,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严查、严改、严处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并通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力保通过对前期已经检查过的单位、场所进行再检查、再督查,以及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全力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根除。

(四)创新社会单位监管模式,力求“四个能力”普及化。公安消防部门要把辖区列管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工地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作为从严管控的对象,严格落实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做到单位管理“户籍化”。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做到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网格化管理。

(五)加强督导奖惩。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至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村)民小组。街道(乡镇)对基层各网格的消防工作情况、火灾情况每季度要通报一次。将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及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网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网格责任人晋职晋级及参与评先评优的资格,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及行政刑事责任。

(六)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深化消防宣传“七进”活动,真正做到消防宣传教育经常化,提升社会面整体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建制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消防管理能力。各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充分利用led屏幕,滚动播出消防宣传片,向全社会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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