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所面临的问题
消防安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消防安全工作联系着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恵及全社会的民心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社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构筑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峨山彝族自治县的消防工作社会化作一粗浅的探讨。
1.基本概念及峨山县情
1.1消防工作社会化概念
什么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解释。但是对于社会化这一概念,我们较熟悉的是生产社会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生产社会化是指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化,即由分散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大规模社会生产的过程。笔者认为《中国消防通史》对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阐述较为客观和全面,即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是指依靠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按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通过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制约人们的消防行为,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有效地同火灾作斗争,从而控制和减少火灾,使社会有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结合我国当前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笔者认为消防工作社会化应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依法履行消防权利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工作人人参与,安全共享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它是以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为行为主体,以消防权利义务为内容,以消防安全责任为纽带,以消防工作共担、消防安全共享为目标的发展建设过程。也就是指人类社会的消防活动由局部地区的少数人的行为逐步发展为全方位、社会化的过程,应该说这主要应取决于消防活动地域覆盖的程度和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即地域覆盖面积越宽,参与程度越广,则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就越高。
1.2峨山县基本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成立于1951年5月12日,是新中国诞生后第一个彝族自治县,也是云南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
峨山县地处哀牢山脉以东,滇东高原以西。东连玉溪市,南接红河州石屏县,西南毗连新平县,西北与楚雄州双柏县隔绿汁江相望,北连易门县和昆明市晋宁县。这里地形东部狭长,西部较宽,境内海拔2000以上的高山有60多座,属高原地形,使峨山的地貌、土壤、气候和植物都有明显的差异和立体特征,固有“山有多高,水有多高,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之美誉。
辖区2个街道3镇3乡,76个村(居)委员会,568个村(居)民小组,彝族人口占总人口15万人的56%,总面积1972平方公里。境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煤、硅、铜、铅、锌、高岭土、花岗石、大理石、硅藻土等。其次,峨山地处康滇地盾东界,燕山运动时期(距今7000万年左右),位于曲江断裂带上,地壳运动剧烈,地震活动频繁。据史料记载,从清康熙三十五年(1695年)至公元1970年的275年间,曾发生过7次较大地震。发生于1970年1月5日凌晨1时零分34秒的一次大地震,震级达里氏7.7级,受灾面积达475.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3.58%。然而,在如此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峨山消防大队依然是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队伍,他们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是一支敢打恶战、能打胜仗的队伍,因为他们的无私奉献才构建了彝族花鼓舞之乡一片欣欣向荣的和谐景象!
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足
峨山县地处哀牢山脉以东,滇东高原以西,由于受管理模式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政府部门存在着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投入不足的情况,特别是边远的少数民族乡镇这种情况就更为明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有的还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依然停留在浅层次上,主要体现在满足于走形式、造声势的多,制订出台实质性举措的少。满足于层层部署的多,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少。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加之一些部门和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仍然淡薄,对消防安全社会化认识不深,消防安全防范机制欠缺,甚至有的单位领导仍然认为社会消防工作是专业消防机构的事情,因而平时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甚至不抓、不管。部分单位根本没有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更多的情况是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但仅仅停留在口头和书面上,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安全在整个管理工作过程中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受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少数企业特别是少数民营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拿员工的生命作赌注,以冒险经营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他们长期漠视消防安全,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甚至麻木不仁,加之员工多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农民,文化较低,素质不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违规操作,致使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2.2城乡消防规划不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薄弱
作为云南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由于地域广阔,受特定的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消防工作基础薄弱。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作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尚未摆上应有的位置,消防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具体表现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正常的消防工作经费没有被纳入预算计划,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制定相关计划或有计划而未严格落实,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受到极大限制,有的偏远地方甚至未考虑到消防安全的设施建设。加之客观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较大,财政困难,消防投入十分有限。种种原因使得全县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底子薄、基础差、导致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较弱。
2.3人民群众参与程度不高
消防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消防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是搞好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受经济文化落后、居住地区分散、农民文化水平低以及民族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远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群防群治流于形式,消防安全工作的群众参与程度整体较低。主要表现在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热情不高,缺乏主动学习消防知识,高消防安全技能的积极性。由于地理环境、传统观念、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地区群众无法接受正规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懂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主动参与程度较低。甚至部分村民不知道如何报火警、如何处理初起火灾、如何处理电器火灾等等,群众整体的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
2.4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机制不完善
由于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警力与任务失衡,消防通讯、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等方面的建设不足。辖区农村地域广、交通不便、组织分散,消防基础条件差,致使农村地区成为消防管理的薄弱环节。《消防法》所说的部门依法监管并不是仅指消防部门的监管,而是指公安、建设、工商、质监、安监、教育、人力资源等多部门都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然而,当下除消防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主动性依然缺乏,许多情况下是靠消防部门来推动,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消防安全工作相互沟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还需加强。目前武警消防部队和地方专业消防机构之间在工作机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有些工作存在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联系、沟通配合机制等方面不完善,似乎大家都在管,但都是蜻蜓点水,有的主管部门没能全力担负起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遇事推诿扯皮,互相指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能力不强。消防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管理,对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事务几乎是大包大揽。对社会各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一方面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布置消防工作,落实责任目标。另一方面,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而社会各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则处于被动状态,习惯于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和要求开展消防管理,单位普遍缺乏自主意识,有依赖性,造成了角色错位。
3.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的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笔者认为,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相比较内地和发达地区而言情况较为复杂和特殊,工作难度也较大。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是一项全民性的社会工作,只有在各级主要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一定高度,并能使之成为一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自觉行为而常抓不懈,才能对全社会的消防工作真正起到促进作用。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面对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落后的局面,笔者从“政府统一领导”这个角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消防安全专题例会制度
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对内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例会,不断学习和更新消防知识,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并且经常督促检查。对外要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重点单位和场所等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以会代训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结合岗位技术要求,邀请行业专家及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讲授防火课,强化员工法制观念,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熟悉所在生产、经营、工作场所的火灾特点和火灾危险性,了解所设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性能,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本岗位管理水平,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3.2各级政府要通过文件的形式明确工作职责
要通过文件的形式对相关职能部门就消防安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要通过文件形式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外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安全委员会、派出所等部门要及时下发各种指导性文件做到对消防安全工作定目标、定任务、有依据、有职责,让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吃透上级的文件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和文件内容,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
3.3公安消防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作为专门工作机构,公安消防部门除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外,必须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查督办,对内进一步从执法程序、工作环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纠偏情况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形成强有力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大检查、督办、考核力度,切实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对外要紧紧抓住乡镇、行业系统、重点单位和场所等对有关会议和文件的学习贯彻及落实情况,重点在抓落实。要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就上述单位对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半年以来的执行情况作认真的督查督办,发现违反要及时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3.4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奖优罚劣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促进县、乡镇政府各级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内要积极推动各级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实抓出成绩,抓出效率。要不走形式,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督查督办。要积极提请和推动各级政府把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范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评内容,通过领导分片包干、联系督办等方式,狠抓火灾责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特别是强化消防安全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层层抓督促落实,人人重消防安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对外要通过政府协调,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评,要从被考评对象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其自身的执法和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必须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及时从严进行查处。只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才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总之,要抓好消防安全,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不论从哪个层面讲,关键是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火灾形势也日益严峻,安全消防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人民安居乐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安全消防工作任重道远。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消防安全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但只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努力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进程,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从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就一定能够探索出一条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消防安全社会化工作的新路子,构筑起牢固的边疆消防安全屏障,做合格的少数消防安全卫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