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就消防安全问题向县看守所制发检察建议书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98
日前,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巡视检查县看守所秩序、安全情况的过程中发现,该所的放风场中堆放着大量手工劳动用的纸料和其他易燃杂物,且放风场与监室相连,并有个别在押人员在堆放物附近吸烟的情形,火灾隐患极大。
发现上述问题后,驻所检察室及时就消防安全问题向县看守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明确提出三条整改建议,谨防监所内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1、妥善存放劳动材料及成品,装箱或做其他处理,避免散放;2、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日常管理,严禁任何人在存放易燃物品的空间内吸烟;3、提高监管民警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配齐灭火器材,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安全疏散通道要保证畅通,确保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保证监管场所的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