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六项制度改进消防工作
天津消防网讯 为充分发挥多警联动联勤优势,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出台了《消防工作六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工作。
火灾隐患排查联勤制度。明确了消防、督察、经保、文保、户政、治安、公交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市局组织相关部门、各区县分局组织相关科所队,分别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依法处理;两级督察部门定期开展督察,各区县分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火灾隐患报告、通报制度。规定了报告、通报的具体内容和途径。大队、派出所每月1日报告支队,支队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告总队及属地分局,总队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市局,市局和属地分局视情报告当地政府;支队、大队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在媒体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大火灾隐患查处法律文书下发有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检察院;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或场所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报辖区工商、安监等部门。
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细化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体研究、判定程序以及挂牌督办方式方法等内容。各级政府要以政府(办公室)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的形式明确隐患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属地分局及消防支队(大队)、区县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并开展专项政务督察,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整改困难或涉及规划、建交、市政、交通等部门的,由属地分局报请本级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明确责任,形成会议纪要。
灭火救援联动制度。灭火救援联动力量由消防、交管、特警、刑侦等警种及区县分局警力组成。火灾发生后,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同时调派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市局指挥中心视情调派属地分局和相关警种参与联动。交管局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及附近区域交通管制,特警(巡警)总队配合属地分局做好外围警戒,刑侦部门配合开展涉及刑事案件的火灾调查或立案侦查,网监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引导。市局定期组织联动单位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调配合。
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不含居民家庭火灾),消防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和火灾复核变更、被撤销案件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一律启动消防执法责任追究。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办案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属地分局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派出所的责任民警、分管所领导和所长。
社会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不含居民家庭火灾)、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未改且发生火灾的社会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属地分局报告市局,由市局书面报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嫌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属地分局书面报区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