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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 严查违规停放充电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57

天津消防网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普及,日渐成为城乡短途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近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面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危害

  2013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亡142人。

  分别占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总数的11%和9.6%。

  致人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全面排查

  本市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

  大力规范一批维修改装行为。

  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出台规定  

  结合国家层面的电动自行车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市综合治理情况,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造和使用管理规定,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鼓励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提前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对库存产品进行回收、改造,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严格监管

  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分段治理  

  治理时间从今年5月开始至今年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6月至11月 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问题排查整治和联合执法,制定、修订相关法规标准。

  12月25日前 各区、各部门要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各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业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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