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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发布节日期间安全提示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6507

天津消防网讯 圣诞、元旦临近,正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高峰,各种商贸和庆祝活动多,人流、物流聚集,各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加之天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提示:

1、社会单位消防设施要确保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处于自动启动状态。发生火灾后,要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逃生并拨打119报警。

2、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严禁堆放杂物,防火门要保持常闭状态。发现存在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进行举报。

3、节日期间,家庭用电量陡增,家用电器不能超负荷使用,用完后要随手关闭电源;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开关电器或在室内接打电话。

4、提前熟悉所在场所的周围环境,了解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更不能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5、出门前,请查找家中消防隐患,清除室内阳台、楼道可燃物;关闭电器、燃气开关;紧闭窗户,谨防室外飞火引发火灾。

6、入住宾馆酒店时,请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发生火灾,要快速逃生。

7、请不要随便吸烟、乱扔烟头;进入山林景区,不要携带打火机、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山上野炊生火,防止引发火灾。

8、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商店购买。要在指定的地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山林、柴草堆垛、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9、请不要在窗口、阳台、室内或对着人群、车辆、建筑物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落地后如有余火,请立即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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