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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安全事故 多因监护缺失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06

  天津消防网讯 暑假期间,孩子离开学校回到家,主要由家庭承担监护责任。然而,目前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一直重视不够。从法律层面上,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

  针对父母确实忙于工作且没有亲友帮助看护这一现实难题,需要政府部门、家庭、社会、企业多元化解决。政府部门可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对中小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监护责任,同时制定鼓励慈善组织或企业提供看护服务的公共政策。比如,鼓励社区成立公益性组织,在寒暑假期间为社区中小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今年暑假以来,一些地方发生多起中小学校学生溺亡、坠亡事故。

  7月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发生一起坠亡事故,一名9岁男孩不慎从高楼坠落,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几天前,小男孩刚放暑假。

  7月4日,贵州省普安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共4名小学生溺亡。

  7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两名12岁男孩溺水身亡……

  暑期刚开始,各地就接连发生中小学生死亡事故,再次给暑期安全敲响了警钟。从已发生的悲剧来看,中小学生放假后部分家庭看护缺失,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暑期家长面临孩子看护难题

  掰着指头一天天算着,李荣终于等到了放暑假,买车票、收拾旅行箱。

  李荣是北京市一所中学的教师,她并不是去旅行,而是准备回老家把儿子接回北京。半个月前,她的儿子从幼儿园“毕业”,因为夫妻俩都上班无人看护孩子,她只好趁着周末把儿子送回老家。

  随着全国中小学校迎来暑假,像李荣这样的家长还有不少,他们都担心无法看护孩子导致出现安全问题。

  10年前,李荣和丈夫一起落户北京。当时,丈夫在机关工作,她在一所学校当老师。两人的房子在郊区,但工作地点在三环内。于是,经过商量,他们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在三环内租了一套很小的两居室。

  6年前,他们的儿子出生,孩子的姥姥来到北京帮他们带孩子。孩子满3岁上幼儿园之后,姥姥因为身体原因回到老家,夫妻两人自己带孩子,整天忙得团团转。

  平时,两人忙归忙,但并不担心孩子的安全问题。但一到幼儿园放寒暑假,夫妻俩就很苦恼,李荣放假总是比较晚,单独把孩子放在家里肯定不安全,他们只好把孩子送回老家,让亲戚帮着照看。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张英为了孩子在暑假的安全,则是把上小学三年级的儿子送到一家兴趣班。在这里,张英的儿子已经度过了两个暑假。

  张英回忆,一年级寒假的时候,她把儿子送到了爷爷家。没想到,爷爷过于溺爱孙子,不是给他买各种零食,就是给他看各种动画片,一个假期下来,孩子不但眼睛近视了,还胖了不少。

  最让张英担心的,是爷孙俩外出的交通安全问题。爷爷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地区,小区周围车来车往,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车剐蹭。

  前年放暑假时,张英偶然听说一家兴趣班可以早送晚接,还能学点东西,经过实地探访之后,她觉得也还不错,就给儿子报了名。

  “兴趣班在一个写字楼里,几个房间里摆上桌椅,就跟几个教室一样。”张英告诉记者,“一共几十个孩子,一边玩,一边学,中午还管饭。”

  在张英看来,一天200多元的“学费”虽然比较贵,但这里相对安全很多,至少有人管束,省得孩子在外面疯跑出现意外。

  对此现象,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告诉记者,每到暑假,很多父母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难题,那就是孩子在家怎么看护。在实践中,由于没有看护好,一些地方和农村的孩子出去玩,发生溺水等暑期安全事故,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假期主要由家庭承担监护责任

  每到寒暑假,张英都在考虑怎么看孩子的事情,其实,多数家长跟他一样,面临着同样的难题。而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家长则选择带孩子出去游玩,或者给孩子报几个夏令营。比如儿子兴趣班的一个同学,刚放暑假,一家人就去北美旅游了。

  张英知道,自己的问题,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

  作为一名教师,李荣也认为寒暑假安全看护孩子是家长的事情,“学校放假以后,孩子们都回家了,学校不能管学生家里的事情吧”。

  李荣在选择职业时,也想过作为教师有寒暑假,可以有时间陪着孩子,毕竟自己看护更安全。

  今年暑假,李荣打算先回家接上孩子,然后带他出去游玩,快开学时再回北京。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记者,我们在关注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一点,暑假期间,孩子离开学校回到家,主要由家庭承担监护责任,政府部门和学校对此不再承担看护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尚晓媛向记者表示,中小学生离开学校以后,当然是家庭承担监护责任。

  在首都师范大学教师傅添博士看来,家庭承担监护责任,也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家长也应该根据法律充分行使监护权”。

  傅添说,在一些国家,多数要求家长必须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如果有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无人看护的情况,被举报或发现的话,会有社工甚至警察上门调查;如果情况属实且严重,会剥夺父母的监护权,把孩子送去专门的儿童看护中心。

  “所以家长一般不敢冒险把孩子轻易留在家里。”傅添说。

  傅添建议,从法律层面上,要推进家庭教育法的制定,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和惩戒性措施;帮助家长深刻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特别是要藉此来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并非家长的私事,也是一种公共责任。

鼓励社区提供非营利看护服务

  尚晓媛分析说,在确定暑期在家中小学生的看护责任属于家庭之后,可以分层次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父母都在工作且没有亲友帮助看护的家庭、困难家庭,政府部门是否可以“伸把手”?

  尚晓媛对记者说,政府部门不是直接提供服务,也不是鼓励发展营利性的市场机制,而是通过税收减免、家庭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为家庭提供看护服务。

  傅昌波认为,对于寒暑假在家的中小学生来说,政府部门不是包办提供看护服务,而是需要寻求政府部门、家庭、社会、企业共治,多元化解决家庭面临的难题。

  在傅昌波看来,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出台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对中小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的监护责任,同时制定鼓励慈善组织或企业提供看护服务的公共政策。比如,鼓励社区成立公益性组织,在寒暑假期间为社区中小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本身是免税的,在向社区普通家庭提供看护服务时,哪怕是一个集中的图书馆,象征性地收取一定费用。”傅昌波说,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一些补贴政策或者购买服务政策,鼓励社区组建公益组织。

  傅添对记者说,在现实中,家长也可以考虑在社区里自发组建监护团体,把孩子们聚在一起,家长轮值,引导孩子们一起玩耍或进行主题式活动,如参观馆所、文体活动等。

  支振锋提醒说,对于社会上的看护机构,教育部门应该在安全等方面履行适当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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