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消防发通知 将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639
天津消防网讯 1月25日,云南省消防总队下发通知,在全省实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在政务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板块”中予以公布。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主要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使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已经查实的消防违法行为。从制度实施起,各州、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建立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档案。
各级公安机关将定期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抄送同级相关行政部门,为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工程监管、市场监管、银行贷款等业务办理时,提供重要参考信息。制度规定,凡年度内有2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被公布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将其列入 “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于次年1月集中公示,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重点监管,建议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谨慎或不予建立业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