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春节放鞭限时段限区域 严重违法追刑责
天津消防网讯 2月1日,湖北荆州市政府在市主流媒体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安全储存、科学燃放烟花爆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荆州市将在2月4日(农历腊月廿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开禁销售烟花爆竹。市民可在这段时间内购买,并在相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按照规定,荆州城区南至长江以北,东至沙市农场向阳分场李家台、沙岑公路上锣场高速路连接线,北至宜黄高速公路,西至太湖农场五里桥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放区域内,市民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荆州市政府提醒群众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
据荆州消防部门介绍,烟花爆竹危险性分4级CD两级烟花适合自家燃放,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自己燃放的消费者,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的烟花爆竹。也是适合在规定限制区燃放的产品。C级,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l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荆州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市共有七类地点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荆州安监部门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种违规行为居民将受到处罚。第一种,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第二种,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第三种,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被追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