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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除岁 各地消防严查烟花市场安全隐患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28

   天津消防网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即将到来,很多家庭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来助兴,然而,因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产生的安全隐患随之增加。

    就在1月27日凌晨,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圣玛丽亚市一家夜总会发生大火,目前共造成231人死亡。造成这场悲剧的祸首就是乐队演出时燃放的烟花。

    春节前,各地消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排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地点隐患,全力确保春节期间良好的消防环境。

    哈尔滨市集中销毁七千箱伪劣烟花爆竹

    日前,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和平村一块荒地上,随着一阵阵的轰鸣,哈尔滨市公安局将近期收缴的七千余箱、近万件伪劣烟花爆竹化为灰烬,进一步净化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锐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白晓明等领导参加销毁活动。

    据了解,自2012年12月18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就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收缴、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全市消防和治安部门联动,全方位深入检查,多渠道搜集线索,对非法运输、储存伪劣烟花爆违法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共收缴非法运输、储存、贩卖伪劣烟花爆竹七千余箱、近万件。此次销毁的烟花爆竹包括超大双响、大礼花、礼花弹、摔炮、擦炮、大地红挂鞭等。经市日杂公司委托省公安厅烟花爆竹检测所鉴定,全部为不合格产品,在摩擦或撞击过程中易引发爆炸,给全市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为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宣传日活动,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非法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使广大群众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另外,市政府还发布了《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陕西多措并举严防烟花爆竹火灾

    春节即将来临,各种燃放烟花爆竹的庆祝活动日益增多,火灾危险性加大。陕西各地消防部门积极组织烟花爆竹销售人员集中开展消防培训、联合安监、治安等部门深入烟花爆竹销售点、储存仓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预防烟花爆竹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1月27日至28日,安康消防支队联合安监局举办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业户培训班,为学员讲解如何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防火,并结合历年发生的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案例,重点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急处置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烟花爆竹销售商李标告诉笔者:“我以前都没想到过烟花爆竹失火后果这么严重,通过这次学习,我会在销售时,将燃放烟花消防安全知识传授给客户,让大家平平安安燃放烟花。”1月30日,佳县消防大队对烟花爆竹储存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汉中、铜川等地还印制了消防宣传挂历,向单位免费发放,提醒市民注意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消防周刊)

    淄博举报违法可奖1万元

    1月31日,笔者从山东省淄博市消防支队获悉,为给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的消防环境,淄博市公安机关消防、治安等部门联合下发了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通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和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同时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为1万元。

    通知要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持有许可手续,依法经营;严禁在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宾馆、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明令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严禁生产、储存、销售、燃放孔明灯。同时,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最低300元、最高1万元的奖励。 (消防周刊)

    北京平谷:爆竹销售网点灭火器过期 消防令整改

    近日,平谷支队联合安监、质监、工商、城管、治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平谷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北京农达丰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在烟花爆竹仓库,检查组听取仓库负责人消防工作专项汇报,了解仓库基本情况、库存烟花爆竹数量、种类以及码放情况,仓库的消防管理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对烟花爆竹仓库“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自防自救措施、静电消除、避雷设施及消防水池的蓄水情况和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在各销售网点,检查组向各经营人员详细询问了烟花的预存数量,检查了网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销售点内灭火器设置、防爆灯的安装情况与毗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网点建筑材料、场所的安全用电等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销售点的设置地点符合基本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基本落实,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但仍有个别场所存在灭火器过期未检测、可燃物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检查组人员提示各网点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可麻痹大意,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加大清理可燃物力度,确保消防安全;二是强化值班职守力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进出库,加强巡查频次,严防火灾事故;三是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销售点的消防安全。

    荆州春节放鞭限时段限区域 严重违法追刑责

    2月1日,湖北荆州市政府在市主流媒体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安全储存、科学燃放烟花爆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据了解,荆州市将在2月4日(农历腊月廿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开禁销售烟花爆竹。市民可在这段时间内购买,并在相关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按照规定,荆州城区南至长江以北,东至沙市农场向阳分场李家台、沙岑公路上锣场高速路连接线,北至宜黄高速公路,西至太湖农场五里桥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放区域内,市民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荆州市政府提醒群众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

    据荆州消防部门介绍,烟花爆竹危险性分4级CD两级烟花适合自家燃放,依照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被划分为四个级别,危险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上市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会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A、B、C、D等级。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自己燃放的消费者,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的烟花爆竹。也是适合在规定限制区燃放的产品。C级,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l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荆州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市共有七类地点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荆州安监部门介绍,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种违规行为居民将受到处罚。第一种,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第二种,燃放工程违规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第三种,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被追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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