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政府颁布“禁火令” 违规动火者一律严惩
天津消防网讯 清明节即将来临,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甚至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据统计,从3月1日00时至29日00时,阿克苏市相继发生各类火灾81起。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及春季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当前火灾形势的稳定。3月28日,新疆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前火灾严峻形势,向全市紧急发布“禁火令”,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大风天“禁火”。
“禁火令”要求,各乡(镇)、场办、相关单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认真分析春季火灾特点及规律,针对全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本单位春季防火和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大风天的安全防范工作。
“禁火令”指出,今年以来,经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的“除火患、保平安”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专项整治成效十分显著。但各乡(镇)、场办、相关单位受气候条件和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复苏因素的影响,火灾防控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公安、安监、供销、棉麻等相关部门要开展以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气象等部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大风天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农牧团场和蔬菜大棚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各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巡查,严格控制大风天烧荒、打馕等室外用火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
“禁火令”强调,各乡(镇)、场办、相关单位,一是从即日起要积极组织新闻、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机构和媒介的作用,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春季防火宣传攻势;二是广泛开展以宣传大风天“禁火令”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三是结合防火监督检查,深入牧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四是针对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的火灾特点,教育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禁火令”还特别强调,消防部门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将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改;对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渝 戚如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