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火灾高危单位管理 推动地方立法进展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39
天津消防网讯 4月9日,云南省公安厅组织召开立法研讨会,对云南省消防总队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会审修订,至此,这项被省政府列为今年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推动立法工作顺利进展,云南总队通过多方调研,建立了 “点面结合、分级划定”的高危单位界定机制,界定时从单位规模、建筑面积、人员数量等方面选择不同的判定要素,合理界定其范围。将火灾高危单位分为“点式”和“片式”两种形态,“点式”是指独立的建(构)筑物、单位或场所;“片式”是指由各类单位及场所共同构成的具有高度火灾危险性的一定区域,如丽江古城、连片村寨等。同时根据火灾危险系数和消防安全评估状况将高危单位分为较高危险、极高危险两级,对不同危险等级的高危单位,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同时,建立了“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并重”的高危单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将社会举报、消防技术服务、信用保险等社会手段引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内容。据悉,这些创新管理机制已写入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月底将报送省政府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