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731
天津消防网讯 5月3日,河北省消防总队出台了 《聘请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行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制度。
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社会消防廉政监督员,是河北总队深入推进“廉政消防”建设、强化社会民主监督、促进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规定总队、支队、大队分别聘请不少于50名、30名、15名的廉政监督员,总队、支队纪保督察处(科)为廉政监督员的常设办事机构,指定一名专职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廉政监督员的管理、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