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政府深化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龙岩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了文件,要求全市深化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2013年11月底前全市50%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建制村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
2012年6月,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以点带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此,龙岩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规范文件,积极开展乡镇长、村两委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不少于2名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制定消防工作制度,明确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经费保障。同时,加强督导考评,各地各部门按照龙岩市2013 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落实基层消防工作各项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特别是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年底,市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目前,全市7个街道、127个乡镇均已按要求划分网格,其中6个街道、57个乡镇已完成网格化建设,划分大网格134个、中网格1900个、小网格12547个,共计网格数量14581个。为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龙岩市政府要求,各地要积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乡镇以社区、村委为单元,进一步合理划分网格,并对网格内的场所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已划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基础上,成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站,并在社区、村“两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此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综治办、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消防监管责任。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是重点。为此,龙岩市政府要求,按照“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网格化排查火患以及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并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龙岩属于闽西山区,现有消防警力不足、边远山区消防救援难等问题较为突出。龙岩市政府还要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均应组建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并结合新农村建设水、电、路改造工程,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