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文明考核内容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847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泸州市政府制定下发《泸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考核内容,明确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社区消防等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评范围。
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中,明确指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消防联勤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消防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检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泸州消防支队专门成立了以军政主官亲自挂帅的创省级文明城市领导小组,要求机关各部门及各地消防大队、中队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切实履行好消防部门职能,协调解决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努力实现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适应;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抓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按照“阳光执法”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全市消防官兵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重要决策部署上,认真落实消防方面的各项创建工作措施,确保不失消防责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