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细化标准推行消防自查自纠社会公布制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64
天津消防网讯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消防总队细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标准,推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社会公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云南总队把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划分为6大类场所,严格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从防火分隔、疏散设施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明确单位自查自纠要求,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公开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云南总队要求各社会单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隐患检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签字认可;单位场所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