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筑工地"防火墙"
天津消防网讯 随着夏季各项建设工程进入施工高峰期以来,因施工现场违章电焊、用火不慎和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呈上升趋势,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做好伊宁市各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伊宁消防“三项措施”全面筑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是强化常态式管理,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年初,大队根据伊宁市辖区实际情况,分片区制定全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方案,联合住建局、规划局确定今年在建工程台帐,明确今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要以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用房的设置、用火用电管理为重点内容,划分责任片区责任到人,要求各监督员对各自片区在建施工工地从开工到竣工做到全程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对各工程施工现场和主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有效的确保辖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是陪塑标杆示范施工单位,以点带面推广学习。针对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来,施工现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普遍问题,大队选择三处具有代表性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临时用房防火、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建工程防火具体要求建立标杆示范点,并联合住建局召集市各施工单位对标杆示范点进行参观学习,以点带面在全市逐步提高了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改善了施工现场整体消防安全环境。
三是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不断推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部局《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通知》[公消(2012)351号]文件要求,大队对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竣工验收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严重不良记录认定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上报住建局进行公示,与房产、财政、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银行、保监会等部门建立信息链接,实现交换与共享,将相关单位不良信息纳入其他监管单位的诚信档案,扩大执法影响力度,逐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四是全方位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大队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一同参与施工现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伊宁市“5.30”八达广场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宿舍火灾事故中,大队第一时间对火灾事故现场的起火原因、火灾危害和处理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对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单位产生了极大警示作用。
截止目前,伊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共检查在建施工工地43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临时用房和员工宿舍1100平方米,拆除不符合燃烧性能的外墙保温材料4处,责令停止施工5家,行政拘留1人,为“第三届亚欧博览会”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