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消防出台文件 明确奖惩激励机制
天津消防网讯 7月15日,云南迪庆消防支队制定出台《迪庆州消防支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奖惩暂行规定》,明确活动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
《规定》指出,根据《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迪庆州消防支队从优待警及奖惩规定》、《迪庆州消防支队工作落实问责追责办法》,结合支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际,坚持奖惩分明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规定》。
《规定》明确了奖励办法:一是单位奖励措施。支队获得总队以上通报表彰,每次奖励防火监督处1500元,获得总队以上通报表彰的大队,每次奖励1500元,并在年终考核时加1分;工作经验、成绩被总队、省公安厅或者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奖励1500元,并在年终考核时加1分;活动结束时,支队被部局通报表彰,奖励分管支队领导和防火监督处各3000元,大队被部局通报表彰,奖励8000元;支队被总队通报表彰,奖励分管支队领导和防火监督处各2000元,大队被总队通报表彰,奖励5000元;对推动政府、部门、单位主体、群众落实排查整治活动,量化排名支队第一名的大队,给予通报奖励,年终考核时加1分,并奖励3000元。二是个人奖励措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束时,完成任务量化排名支队前三名的监督员,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并在年终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量化排名支队第一名的大队,对挂钩联系的党委成员和大队军政主官各奖励2000元;活动期间认真负责、履职较好、对推动活动起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的支队机关1个部门和3名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在中央级、省级、州级媒体刊播发表有关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稿件、信息,按照《迪庆州消防支队宣传报道工作奖励规定》进行奖惩;被公安部消防局录用的战报,每篇奖励3000元;总队金盾网录用的战报,每篇奖励1000元。
_page_break_tag_《规定》明确了七项惩戒措施:一是活动期间,支队在总队执法情况排名中排名末位或排名出现明显下滑,每次对责任大队的分管大队领导罚款1500元,对责任大队的防火监督干部罚款1000元,对防火监督处处长和分管的支队领导分别罚款5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问责。二是在总队关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相关检查考核中,导致扣分的视情对相应责任人罚款500元;上报数据失误,被总队通报或扣分的,每1项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问责。三是对每月执法“五零”(查封、罚款、三停、行政强制、行政拘留)的干部,由支队督导办或者支队纪委进行问责,并对该大队分管领导罚款500元,连续两个月为“五零”的,按权限报请支队党委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四是总队对活动检查验收时,通报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对分管大队领导罚款500元,并视情对相应责任人罚款500元;支队督导检查时,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视情对大队下发《督办通知书》,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对分管大队领导诫勉谈话,如因此发生火灾或上级检查再被通报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加重问责处罚。五是活动期间,辖区内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取消该单位活动评功评奖机会,对分管的大队领导诫勉谈话,对负有责任的大队防火参谋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不予提拔或对其延期晋职晋衔。六是活动期间,机关各部门、大队或者具体负责人对工作不负责、导致工作严重滞后、受到部局、总队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分别惩罚人民币3000、2000元,并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处理。七是活动期间,严格执行三个“一票否决”,即:凡辖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当年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凡工作敷衍应付、成效不明显、考评验收不合格的,对当年消防工作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凡在总队考核验收中,因工作不到位影响支队总体工作成效的,对当年消防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