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安全事故 陕西消防部队制定出台十项规定
天津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官兵人身安全,维护部队内部稳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等规章制度,7月12日,陕西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了公安消防部队部队管理及作战训练安全十项规定。
《规定》包括:严格部队管理,大、中队干部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必须至少有一名主官在岗在位,遵守条令条例和部队各项规章,严格落实点名、查铺查哨、请销假、出入营门登记等制度,部队四个秩序正规,人员保持在岗在位;严禁大队级单位(包括副团级大队)军政主官配备专职驾驶员、公务员等公勤人员,杜绝大队私自乱拉乱借士兵,侵占基层警力。;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制度,驾驶人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行驶证、武警车辆驾驶证、警官证(士兵证)、派车单(出车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私自驾车、酒后驾车及无证驾驶,在各种道路上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严禁超速驾驶,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官兵在与地方交往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和部队纪律,严守秘密,树立良好形象,外出时必须保持警容严整,文明用语,避免与地方人员发生冲突争执,在非执行公务时间,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防止引起网络炒作和失泄密事件发生;在参加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任务中,要做好各项防护、保障和准备工作,干部必须跟班作业,严密组织实施执勤、训练及灭火救援任务;参与由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命令的处突任务时,必须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边执行,边报告,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所有灭火救援作战行动中,必须确定安全员,设置安全哨,划定警戒区域,严格落实“谁指挥、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在开展火灾扑救中,要认真开展火情侦察,科学评估灾害现场安全隐患,合理设置水枪阵地和救助被困人员,特别是在扑救钢结构、大跨度等建筑火灾时,战斗全过程要做好防坍塌准备,严禁盲目内攻近战;在开展攻坚作战中,要精选内攻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进攻、撤退路线以及撤退信号,并设定专人不间断掌控内攻人员所有信息,及时提醒替换;在开展抢险救援中,对处置技术要求高的,必须坚持专业对口处置,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处置措施,组织人员配合执行,避免盲目指挥,防止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等。
《规定》还明确,凡未执行规定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官兵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