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哈密消防严惩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31
天津消防网讯 据了解 近日,新疆哈密地区公安消防大队深入辖区各大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哈密市消防大队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王妈火锅串串料理店,予以行政处罚伍仟伍佰元整。
检查中,大队防火监督人员依据《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重点查看了各场所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置是否完好,灭火器配备情况、人员“四个能力”掌握情况、消防手续是否健全及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等进行了详细检查。
在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哈密市胜利路王妈火锅串串料理店配备的6具灭火器及消防应急照明灯,为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并且发现消防应急灯、灭火器认证报告显示厂家与产品商标显示厂家不一致,且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经现场检查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对此,检查人员对该场所出具《现场检测判定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火锅店进行5000元行政处罚,对该火锅店消防安全负责人葛某予以行政处罚500元。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火锅店负责人,立即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更换,切勿留下火患,积极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截止目前,哈密市王妈火锅串串料理店不合格消防产品已全部跟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