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库火灾处理结果公布 6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天津消防网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昨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中储粮林甸直属库火灾事故】
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处分;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长于立忠记过处分;
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处分。
【中石油大连分公司爆炸事故】
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分;
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徐福贵记大过处分,副总经理沈钢降级处分;
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总经理郝春生和安全总监周子玉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林吉宏记大过处分;
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安环部部长徐立泉记大过处分;
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砚敏警告处分;
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于方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