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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防制定实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当兵锻炼制度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5278

天津消防网讯 为认真贯彻罗总政治部关于团以上领导和机关干部下连当兵、蹲连住班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总队机关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近日,陕西消防总队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现役部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落实当兵锻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部队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总队机关全面部署落实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当兵锻炼制度。

总队规定,当兵锻炼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10月,按照机关团职以上领导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每年轮流安排当兵锻炼,时间每次不少于15天,三年内总队机关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全部参加一次当兵锻炼。当兵锻炼地点为消防执勤中队,重点安排在先进基层单位和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或者基础相对薄弱、任务较重和执行重大任务的基层单位。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在当兵锻炼期间应重点完成两项任务:一是通过与基层官兵同吃、同住、同学习、同执勤、同训练,体验基层官兵战斗生活,密切同基层的联系,增强对基层的感情,树牢强基固本的思想;二是通过当兵驻点,加强对基层部队建设的指导帮带,对驻点单位进行“解剖式”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建设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导服务基层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总队要求,机关各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需要及个人意愿,统筹兼顾,在全省消防部队科学合理地确定本部门团职以上领导干部当兵锻炼的名单和单位,并报总队政治部,由政治部统一安排开展当兵锻炼工作。

总队指出,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下基层当兵锻炼,是发扬部队优良传统、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参加当兵锻炼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基层各项制度规定,一律佩戴列兵警衔,以普通士兵身份,与基层官兵实行“五同”,并自备个人生活用品,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同时,特别强调,整个当兵锻炼期间,要严格落实《公安现役部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规定》,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游山玩水,不得收受礼品,不得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积极主动接受基层官兵监督,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表率作用。

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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