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发火灾 新余消防依法行政拘留责任人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99
图为依法行政拘留事故责任人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新余消防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新余市仙女湖区钤阳办事处山塘下辋江村万球乐家汽车加水站着火,该火灾过火面积100余平方米,火灾烧毁了当事人经营加水站的木棚及其一幢住宅,导致邻居家住宅一侧外墙过火和一辆比亚迪小轿车前侧被烘烤,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火灾原因调查,了解到起火原因为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边的纸壳、卫生纸及木头继而引发火灾。由于加水站内私自存储大量柴油,且没有配备任何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无穿管保护,才酿成火灾。由于火灾发生在居民住宅集中地,且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成品油的高压态势下,牵涉范围大,影响度高;经大队集体研究并报仙女湖区公安分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夏候冬兰实施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7日至4月17日在新余市拘留所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事故责任人对自己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的损失,后悔不已,并表示接受消防大队的处罚决定,以深刻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