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202
天津消防网讯 5月28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
《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体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明确和细化了省、市、县、乡镇、村(居)5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即在厘清省、市、县、乡镇4个层级政府职责、列出消防安全“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村(居)委会这一级最基层组织的职责要求;明确和细化了38个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从严界定了单位的主体责任。在具体内容上,体现结合湖南实际。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即列出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在工作载体上,强化“行政措施、市场技术”的结合。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行政监督管理,对火灾高危单位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化解火灾风险,鼓励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在责任追究上,彰显“事前问责、事后追责”的导向。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进行追责;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更要依法依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