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云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出租房整治重点包括下列12个方面: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以下统称出租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出租房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出租房内或在室内违规充电;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疏散通道、楼梯堆放易燃可燃杂物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锁闭、堵塞;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警报装置,或设施严重损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城郊接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整治涉及7个方面:区域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消防安全布局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或构筑物,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或不能满足通行条件;连片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市政消防供水、消防水源或市政消防供水压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及管网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未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