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天津消防网讯 12日,记者从福建省消防总队了解到,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建立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单位“三位一体”责任体系。
针对农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面广、难度大,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问题,《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办法》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进行逐一明确,并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针对我省机构改革的实际,增加“各有关部门如机构或职能调整,其消防安全职责由承接相应职能的部门承担”的表述,作了兜底性的规定。
《办法》厘清了多使用权建筑中各类社会主体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大型连锁企业驻闽总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入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连接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要求。另外,明确了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据悉,近期,省政府还将组织开展系列宣贯活动,深入推进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