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确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29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发文明确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各类优待政策。
在薪资待遇上,《机制》将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值班战备、出警补助、高危补助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中列支。在医疗待遇上,行政编制消防员继续实行消防救援人员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重疾险保额按每人每年100万元的标准进行投保,保费由财政部门统筹保障。在伤亡抚恤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险待遇。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抚恤标准如低于原有部队抚恤标准的,由财政部门补齐,确保同部队抚恤标准平齐。在住房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全市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福州市专门成立集体户,允许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户,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参照编制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政策优待。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可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照顾安排。学前教育阶段由幼儿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