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消防全面深化“放管服”工作见成效
图为窗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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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网讯 贵州省消防总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各项工作精神,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为着力点,不断深化消防放管服工作,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正、公开”的消防审批服务模式。
突出“放权”简政,“简”在实处
一是解决简政放权“怎么减”的问题。提请省政府出台《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从政府规章层面对全省消防系统“简政放权”工作进行了明确。报请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办理的通知》,从规范性文件层面对需要进行“简政放权”的事项进一步作出了明确和细化。
二是解决简政放权“减什么”的问题。建设工程领域,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要求。公众聚集场所领域,取消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饭店、宾馆等小型场所,以及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要求。村(居)民自建住房领域,明确村(居)民自建住房用途变更作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可以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以上政府同意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书面意见代替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申报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解决简政放权后“怎么管”的问题。明确简政放权后,消防部门将不需办理消防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各类场所、项目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对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改进“窗口”平台,“便”在实处
为进一步提升窗口便民化水平,总队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对窗口工作进行规范。一是审批事项“一窗式”受理。原设置于消防部门内部的办事窗口全部撤销,全省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业务咨询全部进驻当地政务中心,实现所有审批咨询业务一窗办理。截止8月1日,除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尚未建成政务中心外,其余106个消防业务窗口全部进驻本级政务中心。
二是权力清单“一张图”告知。编制全省统一的《消防业务办事指南》和《消防业务窗口便民告知单》,阳光公示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依据、流程、时限、要求及对应的放管服工作措施和便民服务承诺。
三是项目申报“一次性”办理。对申报方现场不能提交但能够在网上查询或在其他部门业务窗口现场进行核实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方提交书面承诺的前提下,消防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业务咨询“一站式”服务。各级消防窗口对群众申报和咨询事项,不论是否属于本级办理权限,均对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办事流程、办事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得以不属于本级办理为由敷衍搪塞。
强化“作风”引领,“严”在实处
为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消防总队出台了“六个坚决杜绝”的工作纪律,全力提升窗口作风和审批效率。一是坚决杜绝业务不熟的问题。要求各级消防部门严格窗口值守人员要严格执行岗前考核和任期考核机制,将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人员选拔到窗口工作,确保窗口值守人员对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措施等消防基本业务“一口清”。
二是坚决杜绝态度专横的问题。制作全省统一的《群众反感窗口用语》告示牌,摆放于全省各级消防窗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窗口人员在答复办事群众咨询和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做到热情文明、服务周到。
三是坚决杜绝“限时、限量取号”办理和违规代办的问题。明确凡是法定工作时间必须正常按序接受群众咨询和业务申报;各项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经营者申报办理,不得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第三方人员违规代办。
四是坚决杜绝审批业务进驻窗口不全的问题。明确凡是法定的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在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受理,所有法律文书一律在政务中心签收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送达,不得要求申报单位到大队或其他指定地点领取。
五是坚决杜绝超期办理的问题。明确所有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送达;总队坚持每周定期对各支、大队执法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办,严防在完成审批后扣发法律文书,或在实质性审查合格后迟迟不制发法律文书。
六是坚决杜绝擅自增设消防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前置条件的问题。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申报资料,一律不要求申报方提供;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前置手续,一律不作前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