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铺火患逾期未改 伽师消防责令停止使用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478
图为酒铺现场情况
图为酒铺现场隐患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伽师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伽师县某酒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场所处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伽师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对位于伽师县远东商业街的某酒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大队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将隐患整改完毕。到期复查,大队监督员发现该单位对上述火灾隐患未整改消除。
该场所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受案查处,并对该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笔录,经集体研究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决定立即停止对该酒铺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的使用,逾期不停止使用的,我大队将依法强制执行。
下一步,大队还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绝不姑息,坚决将火患遏制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