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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05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黑龙江绥化市政府印发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绥化地区农村实际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绥化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意见》明确提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针对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完善、大风天火灾预防、柴草垛搬迁治理、火电源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以及整治火灾隐患做出了具体说明。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综治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和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火灾多发季节和大风天气的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放火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整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组建志愿消防队伍任务,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细化了消防部门对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指导任务。结合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对于违反或未达到《意见》要求的,绥化市政府视情节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并由各级政府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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