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超10人的出租房 需配专职消防管理员
天津消防网讯 经青岛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使现有群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根据部署,3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居住10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群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群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根据工作方案,此项工作的整治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整治措施包括强化登记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分类整改隐患、实施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7项。
方案强调,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辖区镇(街道)应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群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拆违拆临”行动,坚决予以拆除,确保群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区市和功能区要把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补一点、部门贴一点、房东出一点”等方式,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群租房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