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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昆明消防合并办理了189件行政许可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35

天津消防网讯 记者获悉,“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昆明市消防支队推进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办理时限,减少了群众办事等待时间,简化了申报材料,合并了办事程序,今年以来,共合并办理189件行政许可事项,群众办事满意率不断提升。

目前,消防支队本级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2个事项的消防行政许可,并于2017年12月4日正式进驻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除此之外,消防部门还承担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认定和复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行政职能。县(市、区)设置消防受理窗口,由各消防大队受理本级权限的消防行政办理事项。

昆明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郭增辉介绍,消防支队现有消防设计审核人员3人,消防验收人员4人,今年以来(截至10月14日),市级消防部门按时限办结消防行政许可1091件(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31件,验收360件),办理火灾原因复核3件;县(市、区)级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事项1223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770件,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01件,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252件)。

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消防支队将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审批权限和所有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到辖区县(市、区)级消防部门实施,市本级仅保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个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针对群众反映的消防行政审批时限多的问题,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针对材料多的问题,深度清理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材料一律取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具体名称,取消了《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文件材料和重复性材料;对申报材料中非要件缺失的,实行“容缺登记”制度,允许申请人在资料审查过程中更换或补齐。

同时,制定了《消防办事服务指南》,在市级综合窗口和县(市、区)级消防受理窗口,放置了7类申报材料样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窗口设置。对申请人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公示“一次性告知”清单和办事流程图。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公开行政办理事项结果,依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今年以来,共合并办理189件行政许可事项。成立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技术服务队,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预审制度,依申请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内容和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推行事前服务以来,共对970个拟申报的审批项目开展事前服务257次,大大提高了审核、验收的合格率。

此外,针对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中石油云南炼化项目、地铁、高铁、新机场等大型项目和省、市重点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前移执法关口,集中技术力量重点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提供最大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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