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广西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桂林市雁山区“5•5”较大火灾等事故教训,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健全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知要求,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应急、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分析调研全区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强化出租屋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出租屋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分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督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加强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消防违法行为,将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停放电动车情况作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要鼓励推广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安全用电等装置,推动对既有消防设施可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将火灾报警、消防水压、消防设施运行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处置等功能,提升出租屋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通知强调,要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要推动街乡镇、村和社区采用广播、设置消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拓展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广西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大中小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寄宿制学校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通知强调,要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基层社区、乡镇,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等特点,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要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三随三实”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到场,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逃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的出租场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整治。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联合惩戒、隐患公示、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督管理,震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