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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9-09-17 08:04:2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81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刘馨蔚 摄

  天津消防网讯 来自16日举行的《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实施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条内容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健全了责任体系,完善了责任内容。

  据了解,《实施办法》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其中,还创新建立了考评、约谈、问责、追责及尽职免责等责任落实保障制度,进一步体现了云南消防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

  “《实施办法》的施行将建立系统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补齐云南省火灾防控工作的‘短板’。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赵文生表示,云南省将以层级划分为基础,自上而下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以行政管理为主线,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将近年影响火灾稳定的因素纳入责任追究体系进行追责,通过倒逼责任落实的方式,抑制主要致灾因素的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办法》建立了事前约谈、事后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约谈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前,对高风险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过主动作为降低风险、预防事故;问责是对事后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与法律责任追究行为的惩戒;减免责制度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以及从轻、减轻或免责的评价标准;失职追责规定了涉及犯罪的情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为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失职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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