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适用于对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统称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制机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建设、依法治理、预警预防、应急救援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其中安全生产占40%、消防占20%、防灾减灾救灾占20%、森林防灭火占20%分值。
事故考核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查实考核年度前三年内发生瞒报事故的,列入该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综合考核评分和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认定:
综合得分90分以上,按分值排位前3的设区市、排位前10的省直有关部门为优秀;综合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及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良好;综合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合格;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为不合格。
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对县(市、区)政府考核情况向考核办推荐优秀单位,推荐名额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的20%(四舍五入,最少可报1个)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1.设区市辖区内发生1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1起非生产经营性重大火灾亡人事故或2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
2.设区市辖区内发生1起重特大森林火灾或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敏感区域发生森林火灾的。
3.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1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4.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5.设区市、县(市、区)森林火灾发生率突破5次/10万公顷、受害率突破0.5‰、控制率突破10公顷/次,或查处率低于90%的。
6.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或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办)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7.未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生产安全方面:
1.设区市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2.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出资监管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所管理或监管的行业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重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3.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因整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一类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新区发生3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类、三类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发生2起较大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
4.辖区内被查实一年内有2起以上瞒报事故的。
(二)森林防灭火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评估后列入森林防灭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
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森林火灾的;
2.因森林火灾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3.一个月内发生5起或一个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内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的;
4.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15个以上的;
5.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
6.国家或省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
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为“0”分
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其它考核中,按照所赋予分值的100%、80%、60%、30%进行评分,被“一票否决”的直接评为“0”分。
因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其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因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决”的,被否决的县(市、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县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消极应付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降低考核等次、通报批评等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