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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9-12-30 08:37:15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77

       天津消防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海南省应急厅、公安厅、住建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出台了《海南省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明确,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出租屋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活动期间应当组织采取巡更、值守等方式,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重点加强夜间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至少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结合管理区域内出租屋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为确保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要求明确规定,同一建筑内居住部分应与其他使用功能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求还明确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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