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开展九大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天津消防网讯 1月6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确立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原则、机制和职责,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建立风险调查与评估相关制度,《办法》明确了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并根据普查和相关标准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并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一是进行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并对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性调查。二是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存在风险的区域、时段和部位,并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和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三是根据划定的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办法》重点规定了关于自然灾害风险监控与防御等相关内容,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一是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三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联合会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并明确单位和个人对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的报告义务;四是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五是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六是在重要防控区域内和重点防控期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七是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确定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自然灾害防御九大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