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出重拳加强管理消防救援“生命通道
天津消防网讯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然而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堵,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个问题,西安市高新区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违者最高罚5万元。
通告明确,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画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在管理区城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半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违法建筑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