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合力防控风险机制 推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法定化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推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法定化。
《规定》严格划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对触犯防灾减灾救灾“红线”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在党委和政府责任方面,《规定》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在部门责任方面,《规定》对应急救援、灾害防治、新闻宣传、规划经费保障、物资保障、能源保障、专业技术保障等58个部门单位承担的174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综合会商研判、灾情发布、综合支撑保障等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进行了细化,对灾害发生前期预警防控、中期应急救援救助、后期恢复重建都进行了明确,推动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惩教结合的原则追究责任,列举了防灾减灾工作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4个阶段、22个方面的责任情形。对未列举完的事项,作出了“其他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防灾减灾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的兜底规定,力求做到突出重点的同时,把责任追究贯穿于防灾减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