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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生产,更要安全!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0-02-07 10:02:08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43

  天津消防网讯 疫情发生后,天津市医用耗材、防护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也迅速行动起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开足马力生产,全力支援疫情防控,随之也带来了大量易燃可燃原材料堆积、用电量骤增、人员聚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要全面负责;要建立本单位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企业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范日常管理。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动用明火的,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要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油烟管道每季度应至少清洗一次。生产期间,要坚持每2小时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业整改。每月要检验维修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知识。

  在此基础上,企业要利用宣传栏、LED屏、广播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开展警示教育。要根据建筑规模、员工人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的程序和措施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确定的人员应明确职责任务、熟悉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内容,演练记录留档备存。要按照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

  加强消防控制室管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场所,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内应设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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