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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仓储物流企业要服务,更要安全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20-02-10 10:18:58    编辑:管理员    浏览:4457

  天津消防网讯 面对疫情,天津市大部分企业单位选择了延长假期、暂缓开工等应对举措,这也造成了仓储物流企业内大量货物积压。据天津市某物流企业负责人介绍,“往常只需要一周就能走完一个仓库的货,现在因为很多收货方都没有复工,无法送货,货物也只能积压在这里了。”而货物长时间大量积压,势必会带来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目前,仓储物流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仓储物流企业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企业法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法人要确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物流企业,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仓储物流企业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仓储物流企业要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2.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3.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7.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8.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规范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仓储物流企业要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消防控制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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