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示
天津消防网讯 2月27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提示,要求各地全力做好当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火灾事故。
提示要求,各地要深入研判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全覆盖检查;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养老机构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对养老机构实施全封闭管理,宜采用封条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出入口进行封闭,采取锁闭方式封闭的要责令专人24小时看管,保证“一人一门”;要强化值班值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职责任务,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夜间防火巡查频次;要加大监管力度,分区分级精准检查,采取网络远程视频方式对养老机构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时开展消防知识指导培训,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要立即组织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器材使用和疏散逃生自救等内容。
提示强调,养老机构要按照《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按标准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加强队员管理,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在使用医用酒精消毒和存放时,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养老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重点转移救助年老体弱、重病在床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