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鉴定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
来源:天津鉴定站 更新时间:2024-11-20 07:56:28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64
根据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核的公告》(2024年第9号),现就技能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9日零时起,本站新报名考生技能考核一律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11月18日24时前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驳回的,须于12月10日前网上提交补充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提交和提交后复审未通过的,视为新报名考生。
(三)11月19日前报名人员,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的,2025年3月31日前参加补考的按原考核方式进行;4月1日后参加补考的一律按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补考期限仍为1年。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222号
天津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