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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中国应急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8-18 13:40:43    编辑:管理员    浏览:938

  天津消防网讯 5月13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未来,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方案》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对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尾矿库企业,要依法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等执法措施。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健全应急警报系统,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保障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畅通可靠,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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